科研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10:12:03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沈药大科研字〔20192号),实施2022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简称培育基金)。为组织实施好培育基金项目,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是拟申请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工可同时申报校培育基金,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学校给予立项项目一定资金支持,学院给予立项项目必要的关注,提供专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指导与帮助。

二、计划设置

1.2022年校培育基金拟设立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三类,全校拟批复项目12/年,其中面上项目拟批复5项,资助强度3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拟批复5项,资助强度2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拟批复2项,资助强度5万元/项,实施周期4/5年(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立项)。

2.培育基金申报书需与2022年申请人拟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人可参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撰写提交,待新指南发布后再进行适当调整。

3.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最多可推荐6项;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最多可推荐3项。(不包括重点项目)

三、申报方式

2022年校培育基金项目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223日,各学院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1227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2.培育基金项目须与最终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本一致。

3.凡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培育基金项目可免验收结题,否则需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内容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会同计财处、审计室等相关处室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申报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需提供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实名、匿名各一份,PDF格式)两份,纸质版学院推荐文件一份,于20211227前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7  

邮箱:1473792881@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 学院推荐文件模板


上一篇:关于申报联合承办第十九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路径与政策研究》的通知

 

 办 公 室:024-43520087

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mail:kyc@syphu.edu.cn

 
 
2013 ©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