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沈药大科研字〔2019〕2号),实施2022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简称“培育基金”)。为组织实施好培育基金项目,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是拟申请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工可同时申报校“培育基金”,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学校给予立项项目一定资金支持,学院给予立项项目必要的关注,提供专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指导与帮助。
二、计划设置
1.2022年校培育基金拟设立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三类,全校拟批复项目12项/年,其中面上项目拟批复5项,资助强度3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拟批复5项,资助强度2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拟批复2项,资助强度5万元/项,实施周期4/5年(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立项)。
2.培育基金申报书需与2022年申请人拟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人可参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撰写提交,待新指南发布后再进行适当调整。
3.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最多可推荐6项;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最多可推荐3项。(不包括重点项目)
三、申报方式
2022年校培育基金项目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各学院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2.培育基金项目须与最终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本一致。
3.凡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培育基金项目可免验收结题,否则需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内容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会同计财处、审计室等相关处室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申报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需提供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实名、匿名各一份,PDF格式)两份,纸质版学院推荐文件一份,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7
邮箱:1473792881@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 学院推荐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