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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和组织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09:54:28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为提高我校科技成果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为申报201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做好准备,据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研处拟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会,现面向全校老师征集科研成果并组织成果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1.凡纳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已结题并符合报奖要求的项目。

2.科技计划外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辽宁省内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公开刊物发表一年以上的系列研究论文,已经被引用和收录,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4.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成果须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表中各项不得空)及成果鉴定大纲,并附相关材料一份。

请欲申请成果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于2013年10月10前申请材料一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陈大华

电 话:2398608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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