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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7 10:23:50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决定近期对2010-201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2010—2011年度下达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2009及以前年度提出延期结题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检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程序

1.凡申请验收的项目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或《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

3.省科技厅对经过审核的结题报告进行复核,并负责组织专家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基金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论证。

4.参加结题验收的基金项目承担人在科技厅业务处室复核通过后,打印《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或《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7 份,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行文(附EXCEL版名单)报送至辽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和人事处。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

2.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3.对未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人,项目各依托单位不得推荐其申报下一年度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相应给予惩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联系人:徐

话:2398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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