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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 22:45:56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届评奖受理成果范围包括30个学科,其中教育学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申报单位和限额。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具体名额详见通知文件。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并报送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初审材料提交。请于1029日(星期三)17时前,将《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4622692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部门)-姓名-第十届教育部成果奖-类别。请申报人认真查看通知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四)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将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科研处将通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代明阳

联系电话:150024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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