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精神,我校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规定的条件。
二、提名程序
提名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开展(1月22日08:00起系统开放)。提名项目(人选)应尽快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提交送科研处。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不得超页。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向科研处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拟申请提名的项目(人选)须于1月26日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并于2月5日前提交项目(人选)公示材料。
联系人:谭晓东
联系电话:18341401221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