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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12:37:44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7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办会议单位。202011日(含)至20221231日(含),全省范围内举办全球性、国家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为注册地在;辽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会议举办地点全程在辽宁行政区域内,正式会议举办时间不少于3天(不含报到、返程等非正式会议时间)。

3.会议举办过程中,有不少于15名顶尖人才(顶尖人才界定详见附件)作为正式代表全程参加会议。

4.会议须有国际组织、国际专业联盟或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社团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与。

(二)引进会议、论坛单位。202011日(含)至20221231日(含),引进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辽宁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承办(承接)单位为注册地在辽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举办或承办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的企事业单位是唯一承办(承接)单位。

3.永久落户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大型会议。

4.会议发起方或举办方须为国际组织、国际专业联盟或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社团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会议主办单位或会议(论坛)引进单位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在会议结束60日内正式提出申请(本次申报不受此时间限制,此后执行60日时限)。按照单位管理权限,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复审认定,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其他相关材料:

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参会顶尖人才汇总表,顶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3.主办会议、永久引进会议(论坛)相关文件、证书、主办会议费用支出相关凭证等能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主办会议奖励。按照主办会议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引进会议、论坛奖励。有20名(含)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奖励100万元;有30名(含)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奖励150万元;有40名(含)以上顶尖人才作为会议或论坛常任理事的,奖励20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首次申报符合的标准核拨,不重复奖励、不累计奖励、不叠加奖励。此前已凭同一会议、论坛受到经费资助、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贡献突出人员奖励、会议论坛相关费用支出等用途,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五、管理评估

引入会议、论坛的受奖励单位,每次举行会议、论坛后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举行不足5届即失去承办资格的,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追缴奖励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并于20238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人:付镜儒

联系电话:18240176542

电子邮箱:23621116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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