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三类: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滚动支持)教育厅另行组织申报。
(一)重点攻关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围绕生物医药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
(二)面上项目
1.支持科研人员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项目负责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青年项目
1.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相关领域创新性研究。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结题时要达到相应的结题标准,详见附件。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6.师资博士后及学科博士后申报项目时,需另附说明,写明如果项目未结题时本人离校,项目后续相关事宜由导师负责完成,并需导师签字确认。
7.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题不限,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技术中心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要求同上。
8.在项目简介中,学校意见栏中需要有项目依托的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
9.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 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三、项目申报
按照申报要求,材料报至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汇总表、申请书(实名、匿名)、项目简介及承诺书。
五、材料要求
1.匿名申请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均由“申请人”三个字代替。
2.材料命名方式:姓名+类别+学院+表名(实名or匿名)。材料发送到s7lemon@163.com。
3.纸版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石旭男
联系电话:43520087,15504058807
附件:1.2023年结题标准
2.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学术承诺书
5.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
6.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