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6:44:04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成果范围

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初审推荐和公示

通过辽宁省教育厅限额申报具体限项名额可咨询科研处所有拟上报成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者下载并离线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准备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于202314前向科研处报送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申报成果(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和证明材料附件,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报送

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科研处将通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与电子版一致)。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6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11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双面打印统一装订。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谭晓东

电话024-43520085,1834140122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articleView.action?articleId=2c90883c84ace7090184bc4d9b890abd)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articleView.action?articleId=2c90883c84ace7090184bc39a1bb0a69)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高水平人才学术交流活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书撰写试点帮扶工作的通知
 

 办 公 室:024-43520087

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mail:kyc@syphu.edu.cn

 
 
2013 ©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