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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3:54:00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21〕27号)精神,现将该项工作布置如下:

一、成果类别

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

(二)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作为支撑,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

(三)成果申报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五)申报成果不得涉密,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往届参加评选未获奖成果且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或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初审推荐

本次申报由学校科协初评后限项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最多推荐3项。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书(word格式)和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见附件,也可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下载)。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著作原件1部。必须同时提交能够支撑该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二) 提交的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

(三)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5点前。


联系人:谭晓东

联系电话:024-43520085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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