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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13:51:53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沈药大科研字〔2019〕2号),实施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简称“培育基金”)。为组织实施好培育基金项目,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是拟申请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工可同时申报校“培育基金”,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学校给予立项项目一定资金支持,学院给予立项项目必要的关注,提供专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指导与帮助。

二、计划设置

1.2021年校培育基金设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二类,全校批复项目10项/年,其中面上项目资助强度3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2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

2.培育基金申报书需与2021年申请人拟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人可参照《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撰写提交,待新指南发布后再进行适当调整。

3.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最多可推荐6项;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最多可推荐3项。

三、申报方式

2021年校培育基金项目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各学院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2.培育基金项目须与最终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本一致。

3.凡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培育基金项目可免验收结题,否则需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内容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会同计财处、审计室等相关处室按照《沈阳药科大学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申报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需提供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实名、匿名各一份,PDF格式)两份,纸质版学院推荐文件一份,于2021年1月8日前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6

邮箱:1473792881@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面上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学院推荐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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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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