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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辽宁省/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 16:11:41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2015年辽宁省/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市科协将评选后的学术成果择优推荐给省科协,参与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撰写、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市地域。

2.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

3.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4.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同时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5.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6.所有申报材料需附申报表电子版和打印稿各1份、论文电子版和打印稿各1份。

四、申报时间

辽宁省/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申报表请于5月7日前上报科研处。

附件:1. 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论文类)

2. 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著作类)

3. 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

4. 未公开发表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5. 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研处

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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