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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补助”和“创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16:46:30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文件精神,依照《沈阳市“盛京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人才〔2016〕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沈阳市2018年度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 “成果转化补助”和“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补助

一是对创造并就地(沈阳)转化且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三人以上,下同)予以补助,二是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采取就高原则补助,补助方式为一次性后补助。

创新成果转化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具体要求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2.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一是重点扶持领办、创办、合资兴办经济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每年支持10-20万,连续支持三年;二是对博士创业,其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启动资金。采取就高原则扶持,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具体要求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yskjj.gov.cn),按说明注册后(以往已注册过的可使用原账户登录),登陆“管理平台”,在“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中按项目类别申报,详见《沈阳市2018年度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截止日期:5月28日

联系人:谭晓东

联系电话:43520083

附件:

1.沈阳市2018年度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4.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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