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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9 14:32:39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6〕78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6〕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布局领域方向

聚焦我省“2211”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和我省战略急需等相关领域,2026年重点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如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以及其他战略前沿和关键领域。学校已建有同研究方向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或《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科研场地

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专用场地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二)科研仪器设备

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专有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750万元。

(三)科研团队

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省重点实验室不少于15人、省技术创新中心不少于10人,应为学校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任职。

(四)经费保障

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稳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在每个评估周期内,累计投入到实验室建设经费应不少于500万元。

三、推荐限额

根据2026年建设目标,实行限额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学校可限额申报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推荐。

四、申报要求

以申报平台负责人(即中心主任)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在“申报进行项”选择“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方案、预算说明、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校内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联系人:谭晓东

电  话:024-43520087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kjt.ln.gov.cn/kjt/tztg/gztz/2026102820103146392/index.shtml)

  2.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kjt.ln.gov.cn/kjt/tztg/gztz/2026102820145092371/index.shtml)



                           科研处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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