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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14:30:21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104号)要求,2026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计划定位和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起止时间为202611日至20271231日,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2.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实行限项推荐。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1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支持青年人员申报本计划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挑大梁”“当主角”。由40岁及以下(19861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项目团队骨干(即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团队成员前4人)的比例不低于50%

5.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7.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

8.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

9.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10.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拟申报老师请登录新“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请老师在完成线上填报的同时准备匿名申报书(word)、匿名可行性报告(word)各一份发送至84244457@qq.com,匿名材料中项目组所有成员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以及参考文献中所有作者均须隐去

校内截止日期为20251118


联系人:谭晓东

联系电话:024-43520087


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https://kjt.ln.gov.cn/kjt/tztg/gztz/20251106150433985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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