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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遴选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1:06:40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加快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产出一批突破性成果,为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奠定基础,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省杰青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优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省杰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42周岁(1982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优先推荐。省杰青项目每项100万元定额支持。

4.遴选类杰出青年基金为限项申报,我校限报一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

12021年以后申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

22021年以后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已经通过科技厅验收的。

5.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杰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

(二)省优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36周岁(1988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61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省优青项目每项50万元定额支持。

4.遴选类优秀青年基金为限项申报,我校限报四项。2021年以后申请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

5.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优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杰青、省优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优青项目。

二、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3.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杰青、省优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三、申报方式

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请申报老师在完成线上填报的同时准备匿名申报书(word)、匿名可行性报告(word)各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校内截止日期为20249711:00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7

邮箱:1473792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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