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1号)、《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2号)、《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3号)精神,现已启动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1.一般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25个学科门类,不设申报指南,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需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3.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该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每所高校限报2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项目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有拟申报该批项目的老师登陆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一般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专项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申报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的老师请提前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杨钒,石旭男
电话:024-43520087
附件:1.《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