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6 16:00:06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67号)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评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1026日至202311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晓东

电话:024-43520085


附件: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评排序


上一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合作项目公示

 

 办 公 室:024-43520087

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mail:kyc@syphu.edu.cn

 
 
2013 ©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