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67号)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评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晓东
电话:024-43520085
附件: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初评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