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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组建)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1:23:09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快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现将申报认定(组建)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可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我市创新主体与沈阳都市圈等外埠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申报方向

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五大安全相关领域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负责人以项目ZH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中午12时。

具体流程如下:项目ZH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平台认定申请”→“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填写完成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有关证明清单》请于2023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10520843@qq.com

(三)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平台组织开展内容复审、专家评审、推荐审定、公示认定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监督处 22722774

高新处 22724120

农村处 23768052

社发处 23768180

平台处 22728692

(二)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 Q   3231723542

(三)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联系方式

刘婷婷   43520087


附件: 关于申报认定(组建)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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