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沈阳市科技局发布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次启动申报的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沈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等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一、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5.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申报时间
1.请于7月16日前,将《科研诚信承诺书》(注:电子版,且含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等需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材料发送科研处。科研处将通过OA申请用章,并返回项目负责人,以便于后续上传申报系统。
2.各专项申报截止时间(7月23日13时),全部填报完成,请点击“提交”按钮。
3.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刘婷婷 18341400499,110520843@qq.com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