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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4:20:06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课题组:

省科技厅发布了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保障申报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研发,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2.有意向的揭榜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单独揭榜单位无需提交)。

3.意向揭榜牵头单位负责进行项目申报,于2023年7月10日前,用二级用户ZH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选择相应榜单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4.项目须由牵头单位进行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榜单要求的全部考核指标。若确有必要,项目可下设课题,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任务。

6.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7.牵头申报单位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比重不低于70%。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档。

8.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9.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10. 详细申报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获查看https://kjt.ln.gov.cn/kjt/tztg/gztz/2023062714084599921/index.shtml

联系人:刘婷婷,024-43520087


附件: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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