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4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
(二)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完成或自行完成的科研课题及申报立项研究的课题成果。
(三)研究范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有较大实践意义,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肯定,并在决策中予以采纳的;
(二)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内刊或指定其他刊物上发表,受到好评的;
(四)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五)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应用、推广,与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及“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县域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我省重大振兴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要求
(一)科研报告和论文的篇幅在5000字左右,请注明作者简介、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专著、软件等科研成果需报一份不超过5000字的主要内容简介,用于成果汇编。
(二)请将参评成果及《2020-2021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推荐表》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谭晓东
电话:18341401221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http://rst.ln.gov.cn/zfxxgk/fdzdgknr/lzyj/lrs/qtwj/202209/t20220916_46743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