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1:58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发布的《2022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2022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本期专项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限项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

2.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代码1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化学科学部相应的申请代码(B01-B09),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

3.“战略研究类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281日至20221231日。

4.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发展背景、发展规律与态势、发展目标、发展现状、优化布局、学科交叉与优先资助领域、核心科学问题、组织保障以及政策措施等;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研讨主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及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项目选题应与化学科学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及管理需求相匹配。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活动总结/出版物/软件等;若申请获得资助,上述成果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依据。

此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请有拟申报的老师提前与我处联系,并于202242715时前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7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
 

 办 公 室:024-43520087

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mail:kyc@syphu.edu.cn

 
 
2013 ©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