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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12:12:21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二、申报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三、申报说明

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材料。此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请有拟申报的老师提前与我处联系,并于2021年9月17日15时前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人:杨钒

联系电话:024-43520086

附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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