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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0:15:18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术繁荣,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沈阳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21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评价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指由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构成的一系列成果,是对成果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成果的综合反映,不单指某一篇论文或某一部著作。

二、申报条件

学术成果评价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单位及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单位在我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成果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

(四)申报成果须得到学术界公认。需提供5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五)代表性论著已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

(六)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七)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八)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九)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成果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经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中科院沈阳分院。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填写word电子版申报书并打印出来→将纸版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将纸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推荐单位。

(二)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1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其中申报书的“九、推荐单位意见”栏请草拟推荐意见。

(三)请申报人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申报书和纸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将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成册构成纸版申报材料。

(二)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签字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

(三)所有报送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2021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6时截止

六、评审表彰

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其中对获评一等、二等成果拟颁发奖金,并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成果推荐单位要组织召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报告会或座谈会,邀请获奖人员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联 系 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43520085、18341400499

邮 箱:110520843@qq.com

 科研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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