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校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项目公示如下,相关电子版材料(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刘婷婷、43520085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1:基于NMDA受体的抗脑卒中天然小分子的发现项目公示
附件2:基于系统生物学的中药开发与应用项目公示
科研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