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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5:11:19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三类:基础研究类、协同攻关类和青年人才类。

1.基础研究类: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2.协同攻关类: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药学、中药学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鼓励围绕 “卡脖子”关键核心问题、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开展研究。

3.青年人才类:主要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相关研究。

二、申报要求

1.三类项目的申请人均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师资博士后或学科博士后。

2.青年人才类项目的申请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协同攻关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4.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5.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已获2021年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基金项目以及已申报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7.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 2 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 3 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报送省教育厅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8.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师资博士后及学科博士后申报项目时,需另附说明,写明如果项目未结题时本人离校,项目后续相关事宜由导师负责完成,并需导师签字确认。

三、资助额度

1.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实行前支持。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3万/项,人文社科类1.5万/项。

2.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学校将在已立项的青年人才类和协同攻关类项目中择优推荐到教育厅。青年人才类项目将择优推荐为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协同攻关类项目将择优推荐为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均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待项目结题后,进行奖补。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汇总表、申请书(实名、匿名)及项目简介。

五、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总表Excel,实名申请书word、匿名申请书word及项目简介word。材料命名方式:姓名+类别+学院+表名(实名or匿名)。其中,匿名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均由“申请人”三个字代替。材料发送到s7lemon@163.com。

2.纸版材料包括:实名申请书、项目简介。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到行政楼206。

联系人:石旭男 联系电话:43520087

附件:

1.项目汇总表

2.项目简介

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基础研究)申报书

4.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人才)申报书

5.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协同攻关)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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