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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0:39:48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已启动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支持围绕新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中药传承与创新研究、辽宁道地药材成分研究及产品研发等开展的攻关研究。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30-100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1.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

为加强我省青年人才储备,继续设立优秀青年基金计划,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促进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50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2.资助计划面上项目

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医药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5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学位三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3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博士学位,上报材料中需上传博士学位证书。

4.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项目

围绕材料与制造(M&M)、能源与环境(E&E)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与该领域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开放基金项目,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20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三)公益研究基金

包括规定主题项目(A类)、监测评估项目(B类)和自选领域项目(C类)三个等别,通过定向委托、定向择优、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承担单位。各类项目重点研究方向见《2021年度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受理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不得兼报,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申请人拟申报项目应与本职工作相关,应具备必要的实验条件,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预期目标。不得将已获资助的在研项目重复申报,已承担在研各类各级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不得申报2021年度入库项目,凡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均不得申报。

2.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统一申报。未注册过的申请人在新项目申请平台中注册。

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钒 谭晓东

电 话:024-43520086,18304026637,18341401221

附 件1《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 件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 件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 件4《2021年度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课题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 件5《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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