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84号)要求,拟继续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2.申报数量。我校限申报一个建设项目,故本次各学院限组织推荐一个项目;
3.申报要求。同一建设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经负责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通过后,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填报《申报2020年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7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0520843@qq.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18341400499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申报2020年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
科研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