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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8:21:09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2020】17号)的文件要求,现启动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重点攻关项目

主要围绕生物医药(含新冠病毒等)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

2.服务地方项目

服务地方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针对辽宁省生物医药产业升级与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3.基础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4.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在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项目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

学科类别

资助额度

重点攻关项目

自然科学类

10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

5万元/项

服务地方项目

自然科学类

8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

4万元/项

基础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类

6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

3万元

青年科技人才 “育苗”项目

自然科学类

5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

2万元

三、项目申报及结题要求

1.申报重点攻关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基础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要求获博士学位五年以内,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

3.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正在承担国家、省、市等立项部门设立的纵向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有意向的老师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及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请于6月8日下午四点前将项目申请书(word格式)及项目简介(PDF格式)发至s7lemon@163.com,项目申请书纸版1份(双面打印)和项目简介纸版4份(双面打印)交到校本部图书馆106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6.项目研究结束,按照《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附件3)组织结题验收。

联系人:石旭男 联系电话:15504058807

附件:1.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请书

2.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

3.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

4.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研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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