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沈阳市科协、市人社局已启动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9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20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
8.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9.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0.请各位老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版封面目录版权页或期刊正文电子版和复印件1份;
2.《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四、申报时间
请在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0520843@qq.com,经科研处初审后,打印相关材料,申报者签字,纸质版请于2020年4月29日送至校本部图书馆1楼1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18341400499
电子信箱:110520843@qq.com
科研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4.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