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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2:30:46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沈阳市科协、市人社局已启动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9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20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

8.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9.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0.请各位老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版封面目录版权页或期刊正文电子版和复印件1份;

2.《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四、申报时间

请在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0520843@qq.com,经科研处初审后,打印相关材料,申报者签字,纸质版请于2020年4月29日送至校本部图书馆1楼1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18341400499

电子信箱:110520843@qq.com

科研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4.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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