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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3:19:01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0〕5号),按照“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的原则,结合学校贯彻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学校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一、推迟申请和结题材料等接收截止日期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初次提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9日延后至2020年4月9日16时。再次提交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15日16时。(原则上初次未提交的申请书不予审理)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电子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2月17日延后至2020年3月17日16时。

二、在申请和结题材料等提交阶段全面试行无纸化

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在申请阶段全面试行无纸化,并对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接收。

(一)申请阶段无纸化。

1. 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申请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3. 2020年6月1日(含)以后截止申请的项目类型,具体要求仍按照单独发布的相应项目指南为准。

4.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核实申请信息,履行科研诚信。

(二)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提交。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结题材料,科研处将结题材料逐项确认,可暂时不提供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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