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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09:48:58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沈阳市科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2019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学校教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8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19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6.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检索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7.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

8.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9.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0.请各位教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校科研处。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纸质版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检索证明)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二)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

2.《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0日(星期三)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43520085

电子信箱:110520843@qq.com

地 址:南校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4.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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