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19〕4号)精神,现已启动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自然科学基金
1.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
为加强我省青年人才储备,首次设立优秀青年基金计划,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促进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50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2.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指导)计划面上项目
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医药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资助计划项目由省财政资金全额资助,资助强度5万元/项;指导计划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强度5万元以上/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学位三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3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获博士学位三年以内。
4.重点领域联合开放基金项目
围绕材料与制造(M&M)、能源与环境(E&E)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与该领域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组织实施的开放基金项目,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20万元/项。
5.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
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5万元/项。
(二)重点研发计划
围绕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新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新型疫苗等生物制品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组织干细胞功能亚群与疗效评估研究、基于中医典籍的经典名方研发、中成药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新疆红花籽油微囊化产品研究开发、新疆药食同源植物产品研究开发等方向开展的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技术攻关项目。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30-100万元/项。
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申请人自筹经费强度30万元以上/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三)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
A类项目围绕重点研究方向,通过定向委托、定向择优等方式,面向省内重点研究单位组织申报,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15万元/项,支持周期6个月。
B类项目围绕重点研究方向,通过定向委托、定向择优、竞争择优等方式,面向省内相关研究单位组织申报,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10万元/项,支持周期9个月。
C类项目围绕重点研究方,通过竞争择优面向省内法人机构开放申报。省财政资金资助强度5万元/项,支持周期12个月。
D类项目围绕重点研究方,通过竞争择优面向省内法人机构开放申报。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人自筹经费强度3万元/项。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各类项目重点研究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受理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兼报,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申请人拟申报项目应与本职工作相关,应具备必要的实验条件,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预期目标。不得将已获资助的在研项目重复申报,现有省科技计划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2019年度项目,凡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均不得申报。
2.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统一申报。2018年之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过的申请人用原账号登录,默认密码是申请人身份证号;未注册过的申请人在新项目申请平台中注册。项目申请在线提交后,需双面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南校区行政楼204室)。
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谭晓东 盛志成
电 话:024-43520086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