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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沈阳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15:09:41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2016年度沈阳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市科学技术振兴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农村科技推广奖、市专利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推荐项目应在2012年(含)以后进行过科技成果评价(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题、取得发明专利等),在我市推广应用1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技术效果或经济、社会效益。

3.推荐项目科技成果权属清晰、有效,并已在我市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登记(登录沈阳市科技成果网,按要求办理)。

4.推荐项目须在项目完成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内容一周以上,不存在异议。

5.推荐项目应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推荐市科技振兴奖项目除外),同一项目只能推荐一个奖项。

6.凡涉及国防、安全等方面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市科技奖励。

三、推荐办法

(一)网络材料

1.科技振兴奖、科技进步奖

登录沈阳市科技成果网(网址:http://218.61.146.49),在线填报《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申报书》或《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项目表》,并上传附件。

2.农村科技推广奖

申报单位登录“科技兴农园地网”(网址:http://www.countryside.com.cn),通过“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网上申报系统”,在“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申报书和评审项目表,离线填写后,在“项目申报”栏目内将申报书和评审项目表上传至网上。

3.专利奖

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www.syipb.gov.cn)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书面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包括申报书与附件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填写科技奖励申报书,主要技术及创新内容,项目实施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要准确、客观,附件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

2.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6月20日—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6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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