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认定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15:58:43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强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科学决策管理水平,全面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建成了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现开展申报认定市科技评审专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标准

科技评审专家库由科技、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一线优先。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发展政策、趋势方向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且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和咨询等工作。

具体专家申报条件请参阅《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市科技评审专家认定和专家库建设是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及专家申报工作。并按照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专家申报信息审核工作。

2.各位老师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站( 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dl.do),网上专家注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市科技评审专家认定文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申报时间要求

市科技评审专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

2010年已经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的专家,本次也须重新进行网上申报,并统一纳入专家库管理。

今后,市科技局聘请专家开展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项目的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从专家库中均衡随机选取专家。

联 系 人:谭晓东

联系方式:6081

科研处

2015年7月6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办 公 室:024-43520087

技术转移:024-43520085

Email:kyc@syphu.edu.cn

 
 
2013 © 沈阳药科大学科研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