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规定,科研处拟定于4月中旬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会,现面向全校老师征集科研成果并组织成果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1.科技计划内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应用技术成果。
2.科技计划外项目:自主研发并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在本市及省内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该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同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
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负责人,按照“成果鉴定须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4年3月20前送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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