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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5 10:13:25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20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经协商,2020年的合作领域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学领域:C06生物信息学C01微生物学C07细胞生物学C12发育生物学C08免疫学C05生物化学C09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C21分子生物学C04动物学C03生态学C19海洋生物学C02植物科学C13农业作物学C14农业植物保护学C15农业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C16农业林学

2.医学领域:H09神经退行性疾病H16癌症H02心血管疾病H10感染与免疫H30或H31药物与药理学H08造血与血液系统疾病

(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请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资助规模35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中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其他事宜

请查询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6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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