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20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经协商,2020年的合作领域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学领域:C06生物信息学C01微生物学C07细胞生物学C12发育生物学C08免疫学C05生物化学C09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C21分子生物学C04动物学C03生态学C19海洋生物学C02植物科学C13农业作物学C14农业植物保护学C15农业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C16农业林学
2.医学领域:H09神经退行性疾病H16癌症H02心血管疾病H10感染与免疫H30或H31药物与药理学H08造血与血液系统疾病
(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请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资助规模35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中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其他事宜
请查询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6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