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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3:57:15   发布机构: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高地,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拟开展2018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市地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4.学术论文类和已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6.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7.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4)

8.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9.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10.请各位教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校科研处。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二)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

2.《成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9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43520085

电子信箱:sypukyc@163.net

地 址:南校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成果汇总表

4.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研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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